首页
>
北京教育网
>
自考
> 正文
教育考试院发通知 本市自考部分课程免试
日期:2006-4-11 9:16:5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今年本市自考部分课程可免考,各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昨天,
市教育考试院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6年修订)》的通知。
相关新闻
:
·
“重庆自考第一人”感动校园
·
提示注意:重庆市自考办对部分自考课程调整
·
广东中山2007年1月自考公共课加考报考通知
·
广东惠州2007年1月自考11月10日-20日报名
·
福建自考中英合作 教育学心理学报考时间通知
·
福建公布2007年1月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
·
浙江自考2007年4月将新增环境艺术、动漫专业
·
浙江省自考开设环境艺术和动漫两个新型专业
网友评论
:
会员名称:
密码:
匿名
·
注册
·
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 2008 UED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