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教育网 > 自考 > 正文

北京规定五类考生可免考部分自考课程

日期:2006-3-16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五类高校在学、毕业生参加自考时可免考的课程。

  根据规定,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自考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3门公共政治课以及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一两门公共政治课和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如果对应,则免考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院校不能毕业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自考各专业的专科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考,免考按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自考各专业间,实行同一门课在各个专业,专业层次通用可免考。同一门课的定义指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自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相应的主考英语。


     相关新闻

·“重庆自考第一人”感动校园
·提示注意:重庆市自考办对部分自考课程调整
·广东中山2007年1月自考公共课加考报考通知
·广东惠州2007年1月自考11月10日-20日报名
·福建自考中英合作 教育学心理学报考时间通知 
·福建公布2007年1月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
·浙江自考2007年4月将新增环境艺术、动漫专业
·浙江省自考开设环境艺术和动漫两个新型专业

     网友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 2008 UED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