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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校和高职学院不得单独招生

日期:2006-7-8 9:14:56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高招办昨日发布消息,今年江西省除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可由江西省高招办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外,不存在也不允许其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学院单独招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经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审批。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声明,被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普通专科教育学历的新生,由学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将由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凡被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的,一律不得在江西省教育厅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如发现江西省民办高校存在违规招生现象的,可拨打江西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91-6222630或通过电子信箱sgc jxedu.gov.cn举报。(记者 李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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