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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考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至八年

日期:2006-9-25 10:42: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东北网电 黑龙江省今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正在紧张进行中。按照规定,有关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有所变化。

  据了解,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对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作了具体规定: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根据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工作实际,我省的具体执行原则为:部分合格课程有效期限为八年,还有部分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据介绍,有效期限为八年的包括在公共基础课中已考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相应的课程合格成绩只保存八年。计算机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律执行“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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