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答辩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取得文凭的本身。

省一监教育试验:3服刑犯郑大毕业
对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答辩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取得文凭的本身。
核心提示
10月15日上午,河南省第一监狱正在服刑的3名犯人在郑州大学法学院顺利通过了法律专业论文答辩。
如何对高墙内正在服刑的犯人进行社会化改造?为此,省第一监狱开始设立为应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训课程,鼓励服刑犯学习文化知识,参加高等院校的自学考试,开始了监狱里的教育实验。
参加高教自考的服刑犯通过自学考试,尤其是经过法律专业的课程培训,其对法律法规的感悟或许已经超越文凭本身。
特殊的论文答辩
10月15日上午,郑州大学法学院第六答辩室。
身着囚服的李岩(化名)在《2006年下半年自考论文答辩(法律专业第六组)》的表格上工整地签下自已的名字,然后紧紧捏住拳头,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当他坐在论文答辩席时,两条腿还不停抖动,直至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开始提问,他才逐渐恢复了平静。
“请你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选择《论我国宪法的司法化》这个论题,你认为你的这篇论文有什么创新?”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石茂生问道。
李岩挺直了身子,稍顿一下之后,开始娓娓陈述他的观点……
这是一次特别的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者不是郑州大学的学生,而是来自河南省第一监狱正在服刑的3名犯人。
为了安排这次论文答辩,郑州大学法学院提前几天就确定好答辩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石茂生担当答辩委员会主任,另外两名老师也是专业骨干。举行答辩时,法学院院长在会场外招呼和协调相关人员。
答辩者的特殊身份并没有影响老师的严谨态度,3位答辩老师轮流向李岩提问。对于李的答复,他们时而颔首认可,时而尖锐地追问。
李岩的答辩只用了15分钟,起座离开时,他连声说“谢谢”、“谢谢”。走出答辩室后,身边的两名法警立即给他重新戴上手铐,押进停在楼下的警车里。
另外两名论文答辩者陈军(化名)和李伟(化名)的论文题目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他们分别进行了单独答辩,各自用了不到20分钟的时间。
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学生论文答辩后,委员会成员要进行合议,而答辩结果至少在第二天才得以公布。但是这一次因为情况特殊,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立即进行合议,最后一致通过3名犯人的答辩结果:合格。
听到这个消息,警车里的3名犯人将三双手贴在一起。这意味着,他们顺利完成高教自学法律本科专业的学业,并得以毕业。当然,他们仍然需要在监狱里服刑。
罪犯监狱上大学
李岩,原在郑州某单位任财务科主任,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4年5月被押送省第一监狱服刑;1995年,他开始报名参加高教自学法律专业学习,最后完成法律本科全部23门单科考试。
“因为不懂法,才干出了令我悔恨终身的事,监狱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我就选择了法律专业。现在,我又通过了论文答辩,这是我收到的最难忘的礼物!”
李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0年6月5日投入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在2001年下半年报名参加高等自学法律专业,到今年4月,他顺利完成了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
陈军是和李伟同一天进入省第一监狱,他在监狱有关人员的动员下,制定了学习计划:先修法律(本科)专业,然后攻读工商企业管理。目前,他除了完成了法律专业课程,而且已经自修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的7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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