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制定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于9日向社会公布。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贺光荣10日告诉记者,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江西将从下周开始启用,内地居民赴港澳新政策将同时实施。
变化1、探亲受理范围缩小
新政策将受理范围缩小为配偶、申请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如此调整是考虑到实际操作中亲属关系难辨真假,以探望叔(伯)、舅、姑等名义在港澳地区违规问题比较严重。新政策明确了亲属关系,同时规定了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方便一家成员探亲。
变化2、遗失通行证须重新申请
新政策取消了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须重新申请。同时,增加了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的规定。
新政策还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可向原受理审批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等地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予以更正。
变化3、须向单位所在地进行商务申请
根据现行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均可申请商务签注。新政策限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发证部门将把申请人办证信息通报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明确唯一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有利。
变化4、公务员赴港澳须交单位意见
个人旅游只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则提交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等。
从2003年10月开始,江西省(市)直机关、中央驻赣单位、企事业单位、被列入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范围的人员信息已经报送出入境管理部门。2003年底至今,还没有报送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工作人员信息的,在4月20日之前报送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此举是为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制止贪官卷款、转移资金外逃等。
变化5、未满14周岁可委托他人申请
新政策取消了60周岁(含)以上或者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可以异地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的规定。这两类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须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变化6、赴港澳劳务需在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新的政策,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变化7、赴澳门就学须交录取证明文件
新政策规定,内地居民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复印件。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简明确认录取证明书,式样共三种:预科、本科、研究生,该确认书相当于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
变化8、不予批准将书面告知
新政策增加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的规定。
变化9、商务签注须交社保凭证
除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派遣函外,新政策规定商务签注还必须交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多次商务签注的,则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变化10、往来港澳签注减少到6种
往来港澳签注由过去的14种减少为6个种: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其他和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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