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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禁高中重金“买学生”

日期:2006-8-5 10:52:09     来源:新法制报     
        南昌消息近日,教育厅连续接到部分学校的电话或书面材料反映,一些普通高中尤其是部分省优秀重点中学跨市、县(区)违规招生,并向家长和学生承诺支付一定“奖学金”、减免学杂费,有的甚至用“重金收购”的方式“买学生”。为此,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在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同时,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退回原地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办已有规定,不得跨区市和县(区)招生,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向学生和家长作出任何承诺,不得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的比例。对违规招收的高一新生,学校必须妥善做好解释工作,将其退回原地入学。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招生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出现夸大宣传、预录取、减免费用拉生源、出重金“买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违规招生办理学籍开方便之门,更不得纵容学校搞“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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