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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确认
时间:2006年3月30日—4月2日。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工商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06年4月10日--4月16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3月31日—4月2日。
报考市(州)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州)以下部门的报名地点,请考生详见当地的《招考公告》、《招考简章》或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的报名信息;报考361研究所的考生报名地点,由该单位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两张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B铅笔及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网络报名考生必须在3月20日--3月26日期间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的考生确认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3月26日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省直机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省人事厅15楼1510室)审核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吉林省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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