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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教师公务员普通话必须达标

日期:2005-11-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11月1日起,《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正式实施。《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中规定,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等。对于时下非常流行的“网络语言”,在《条例》中并未“干涉”。吉林省教育厅厅长李军对此的解释是,因为“网络语言”还处在快速发展、不定态的变化中,不像通用的语言文字已经很规范、稳定。因此,不宜做结论性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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