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6月14日电(记者张育健)13日,记者从市招生部门获悉,经过细致酝酿和充分准备,我市今年中考录取原则已经确立,考生在报考普通高中、师范类学校和“高职”学校普通中专时,一定要看清录取原则,以免出现意外。
招生部门制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二、普通高中采取择优录取和划片分配进入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相结合的办法。
三、普通高中录取,提前录取推荐生和特长生,推荐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束以后,普通高中分两批录取。首先录取师大附中等10所学校的统招(并轨)志愿和自费志愿,然后录取长春市第一中学等15所学校的统招志愿。日章学园长春高中、长春英华女子高中、长春市大洋高中的统招志愿,录取时将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在录取时,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的国际合作(交流)班、特色班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独立编班。
四、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五、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cczsb.changchun.jl.cn)查询录取情况。城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市招生办审批,县(市)、双阳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长教〖04〗79号文件执行。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发。
对于报考师范类学校的考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高师分院招生以县(市)为单位确定录取分数线。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高职”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必须依据当年的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准招收免试生。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中专学校的免试录取。但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然后录取免试生。“高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将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以后,按省招生部门的要求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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