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沈阳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要求进行了11项调整。4月26日,沈阳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公布了调整后的新中招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招考办权威人士,对诸项变化进行了解读,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
变化1:全市首次实行九区统一招生
今年沈阳市实行九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九区是指沈阳市内五区和沈阳四个郊区县。其中,指标到校生仍只面向本区招生。
九区统一招生,打破了城区与郊县之间的界限,给考生升学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就考生如何利用跨区报考机会,市招考办建议:一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二要考虑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不能盲目地跨区选择高中。
变化2:公办高中取消自费生
今年沈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自费生,只招收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其中,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30%。
变化3:指标到校招生数量增加
按照有关规定,今年沈阳市指标到校生列入公费生招生计划,并增加指标到校生的招生数量,对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原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调整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变化4:课改考生文化课加考法律常识
今年,课改考生文化课考试增加法律常识内容。课改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中,文综合科目增加了法律常识内容,分值为2分。
变化5:体艺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增权重
今年中考加大“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权重。将15所“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招收的体育、艺术特优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比例由5:5调整为4:6。
变化6:填报志愿栏增多
省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志愿由两栏增加到三栏,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由三栏增加到四栏。市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由两栏增加到三栏。
通过增加志愿栏数量,考生选择的学校面增宽,利于考生选报志愿。
变化7:录取改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般高中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段(0分至9分为一个分数段)择优录取,调整为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变化8: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有变
按照省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加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各类中等学校各种招生计划形式,加5分参加录取。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各类中等学校各种招生计划形式,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和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各种招生计划形式,照顾5分参加录取。
“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同时,取消了日语、俄语单科成绩优秀(满分的85%)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加5分参加录取;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40分参加录取的照顾录取项目。
变化9:空军飞行学员招生面向全市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由分别面向五城区招生和郊区、县(市)招生,调整为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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