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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补报志愿8月10日至11日进行

日期:2006-8-10 13:00:53     来源:东北新闻网    
   8月10日至11日,凡未被各类中等学校录取(没有取得学籍)的中考考生可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志愿。

  考生补报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不受考试成绩限制。一般高中补录取在职业高中补录取前进行,考生如想到职业高中就读,则不能补报一般高中志愿。考生可直接到各招生学校办理补报职业高中志愿手续。根据2006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部分职业高中的部分专业有面试、加试要求,补报有面试、加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到招生学校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合格,方可补报该专业志愿。

  一般高中补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职业高中补录取时间为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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