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16日电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5年12月起,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的,可根据以下程序补办有关证明材料。
一、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一律不予补办原件,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的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在省内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毕业证丢失者,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交验两张和原件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补办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证明材料需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程序:省自考办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1、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2、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3、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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