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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 严禁违规进人和滥设职位

日期:2006-9-18 9:42:42     来源:山西晚报     
    人民网山西视窗2006年9月16日电   昨日,太原市就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召开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太原市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即将于本月在全市展开,12月底完成。太原市政府表示,在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过程中,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职数配备人员。

    太原市政府表示,公务员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实施方案的明确规定,在七类机关实行,其他机关不在登记范围之内。这七类机关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此外,原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都要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原则上与七类机关同步进行。

    公务员进行登记时,其身份应依法由组织判定,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登记表。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政治、品行、年龄、身体、文化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编号登记。

    针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确定问题,太原市政府表示,必须在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内,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并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对于因机构改革等各种原因造成超职数配备的领导或非领导职务,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在达到规定职数之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人员。

    在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太原市将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又讯太原市政府表示,将坚决取消国家统一政策之外的各种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对需要保留的,要按要求进行归并,严禁借归并之机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公务员津贴补贴将由财政统一发放,各单位不得再自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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