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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生相关负责人解读2006年高考招生五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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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6-8 10:06:3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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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张明珠报道)2006年高考招生工作与往年有哪些不同?昨日(6月6日),自治区招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高考招生工作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高校招生要公开
今年,自治区结合实际出台了《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暂行办法》,提出要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规定对高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开。
治理“四项重点”
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是今年招生工作的四项重点治理内容。要坚决、彻底地治理招生乱收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常规录取后不补录
以前录取时,零批次专科是在零批次本科之后,重点本科批次之前进行录取。今年将零批次专科放到三批次本科之后、高职(专科)批次之前进行录取,并且明确了“艺术类、体育类之间和军、警、公安类、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不能兼报”。2006年我区在本、专科层次常规录取后不再组织补录。
加分政策有调整
今年,在自治区原录取照顾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规定及我区实际,加分政策有所调整,照顾对象范围更广。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经审查后,均可加10分投档。
招生调整网上管理
今年,自治区招生计划的调整实行网上管理,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等学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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