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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与普通高校本科学分互认 8月底陆续报名

日期:2006-8-5 10:13:16     来源:今日早报     
        自考生与高校生同等待遇

  进入七月底,普通高校第三批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可以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昨天上午,省教育考试院在武林广场举行大型自考咨询会,省教育考试院、杭州市自考办以及浙江大学、浙江勤业自考学院等十几家普通高校和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在现场接受考生和家长们的咨询,场面非常火爆。此外,记者了解到自考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非学历考试上半年报考人数70多万

  目前我省开考专业123个,省教育考试院还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培训考试等40余个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今年上半年报考人数逾70万。

  为帮助自考生解决自学过程中疑难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建立了课程答疑网(www.zjzk.cn),聘请主考高校教师开展网络答疑,所有自考生均可足不出户免费享受高校教师的网上辅导、解疑,以提高自考学习的质量和效率。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选择自考助学单位时要看是否具有《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谨防招生诈骗。

  自考与普通高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为鼓励自学成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自考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准予办理“农转非”。

  开展自考与全日制专科教育衔接试点的院校,其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凭公共课成绩和学分可免考自考专、本科专业中名称相同的公共课程;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和学分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名称相同的加考课。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参加自考第二专业学习的,其规定的学校课程合格,可免考与之互认学分的自考课程;自考取得的合格成绩,在普通高校中予以认可。学分互认已在浙江工商大学和宁波工程学院试点。

  明年4月份自考的报名将于8月底陆续开展,杭州市区考生可于8月20日—9月4日登录网络www.icbc.com.cn或通过电话95588进行报名,新考生于9月1日—9月5日在杭州市华浙广场9号市自考办报名。所有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请于报名时在当地自考办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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